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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能说你傻,官方要维护他的权威啊,没看见啥活动都是"最后解释权归BY"么
回来 发表于 2013/7/9 8:55:00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已明确规定,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或者减轻、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,含有这些内容的格式合同、通知、声明等均属无效。